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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始兴县墨江河司前镇月武村许屋段、大陂头柑橘园段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2019年完成了墨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2022年进行界桩埋设时,对部分未准确测绘的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再次测绘调整,现将该河段优化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

1.墨江司前镇月武村许屋段(左岸),从在许屋村桥上游0.32km处到许屋陂水电站拦河坝处河段,优化调整河段长约0.65km

2.墨江司前镇月武村大陂头柑橘园段(右岸),从大陂头电站拦河坝下游约0.65km处至大陂头电站拦河坝下游柑橘园处河段,优化调整河段长约0.2km

、划界原则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两段河段均属于无堤防且无规划要求的河段,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优化墨江许屋村段、柑橘园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1.墨江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司前镇月武村许屋段平面布置图

   2.墨江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司前镇月武村大陂头柑橘园段平面布置图



始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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