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92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分别对申请人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完税信息进行审核,县住建管理局审核等流程,最终形成了《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核准名单》(详见附件)。
现按程序将《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核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径向县住建管理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51-3313013。
附件:《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核准名单》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