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浈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公众公告。由于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计划兴建堤防,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其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该段河道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优化调整范围
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村段右岸,河段长1.31km。
二、划界原则
由于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村右岸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对于无堤防但有规划要求的河段,按照规划堤防断面的堤身结构外边线确定基准线,基准线外延6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拟建堤防情况,绘制了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始兴县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始兴县水务局河湖管理股
联系人:曾浩珲
联系电话:3333508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sxhzb@126.com
附件: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平面布置图
始兴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