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浈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公众公告。由于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计划兴建堤防,根据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对相关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1日完成了政府网站公示,现将该河段优化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
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村段右岸,河段长1.31km。
二、划界原则
由于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村右岸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对于无堤防但有规划要求的河段,按照规划堤防断面的堤身结构外边线确定基准线,基准线外延6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拟建堤防情况,绘制了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浈江江口电厂至总甫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平面布置图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