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61号)中“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的政策,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服务,现就开展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始兴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1年7月12日后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落户该房产地址且取得户口簿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报方式
房屋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中仅一人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以农业转移人口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中有多人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协商指定以其中一名农业转移人口名义申请。
每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财政补贴;每套商品住房申请专项财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契税缴纳金额。
三、补贴标准
申请人与其余房屋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均为家庭成员关系的,对房屋已缴纳的契税税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申请人与其余房屋购买人存在非家庭成员关系,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的契税税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在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或12月1日至12月31日间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原户籍证明、申请人现户籍证明、房屋购买人与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契税缴纳证明、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在始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或者直接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填写好内容,并提交申报材料。县房产交易中心核查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出具房屋查档报告,并初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核查无误后,整理汇总申报资料后,按照“一周一移交”方式,在每周周一前移交到县公安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地址:始兴县太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管窗口,接收联系人:张智斌,联系电话:0751-3315073)
(二)县公安部门受理、核实申请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信息后,盖章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申报件汇总,按照“一周一移交”方式,在每周周一前移交到县税务部门。(县公安局窗口地址:始兴县太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接收联系人:刘君,联系电话:0751-3931506,派出所核实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三)税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住房契税金额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并将确认后的申报件汇总,按照“一周一移交”方式,在每周周一前移交到县住管局房产股。(县税务局窗口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0窗口,接收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751-3167076)
(四)县住管局将《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补贴申报表》和申报件整理,复核确认,并在始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人员名单信息,无异议后,形成书面请款函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专项财政补贴按实际金额划拨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县住管局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沿江北路1号县住管局二楼房产股,接收联系人:曾立修,联系电话:0751-3313013)
在申报工作的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0751-3931506
县税务局 0751-8812366
县财政局 0751-3323899
县住管局 0751-3313013
附件:1.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61号)
2.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
3.专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4.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的社保汇总表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始兴县财政局
始兴县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