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教联〔2019〕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对象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月15日前向我局人事监察股反映。
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电话:0751-3330313
始兴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