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我县出台了《2023年始兴县粮食生产补助方案》和《2023年始兴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补助方案》。
详情如下:
《2023年始兴县粮食生产补助方案》
(主要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在始兴县范围内实际水稻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
1.早稻:50亩(含)以上补助300元/亩;
2.中、晚稻:50亩(含)以上补助100元/亩。
三、补助细则注意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请本补助资金:
1.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2.耕地存在争议;
3.申请的地块已享受垦造水田项目、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奖补项目等其他政策性补助;
4.农作物无正常长势和收成,如因疏于管理造成有种无收的田块(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5.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人,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补贴;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交由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时限
早稻补助申报在5月20日前,中、晚稻补助申报在8月31日前在属地村委会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始兴县2023年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相关附件在文末);
2.申报者证照:法人①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②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较多地块大户做清单表列明户主姓名、面积、电话号码;
4.补助收款账户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账/基本户)/②银行卡复印件;
5.佐证照片,照片要求:每个地块需提供种植前、种植后图片,拍摄地点、角度须一致;并一起提供无人机航拍图或GPS测量仪测绘面积图并划线圈出地块。
6.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023年始兴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补助方案》
(主要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
必须是实际承担撂荒耕地复垦及种粮成本的生产者。种植一季以上(含一季)粮食作物(仅包括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和大豆)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种植粮食作物的复垦撂荒耕地每亩补贴500元标准进行补助,种植经济作物(生长期一年以上除外)的复垦撂荒耕地每亩补贴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一撂荒耕地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只对其中一季进行补助。
三、补助条件
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撂荒1年(含1年)以上未耕作、已荒芜的耕地;
2.该撂荒耕地已在本乡镇撂荒耕地信息台账登记在册;
3.具有申报补贴撂荒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已流转土地应提供相应的流转合同或租地合同);
4.2023年初至8月10日前必须种植一季以上(含一季)粮食作物;
5.所种植粮食作物应加强田间管理、有正常长势和收成,如因疏于管理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补助(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6.未同时享受其他同类或相似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7.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人,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补贴;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交由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补助时间
种植户或经营主体(申报主体)早造补助申报在5月25日前,中、晚造补助申报在8月31日前到属地村委会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始兴县2023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补助申请表》(附件2,相关附件在文末);
2.申报者证照:法人①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②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较多地块大户做清单表列明户主姓名、面积、电话号码;
4.补助收款账户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账/基本户)/②银行卡复印件;
5.佐证照片,照片要求:每个地块需提供整治前、整治中、种植后图片,拍摄地点、角度须一致;并提供无人机航拍图或GPS测量仪测绘面积图并划线圈出地块。
6.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1:始兴县2023年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表格)
附件2:始兴县2023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补助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