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02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27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驻沈所镇帮扶工作队于8月18日发布《关于公开遴选始兴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并于8月23日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打分、择优选择,确定由始兴县兴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始兴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8月25日至2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确定实施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逾期信函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5121092291。
始兴县农业农村局
省乡村振兴驻沈所镇帮扶工作队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