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 号)、《始兴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始府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以市场租金单价为基数,按照政策要求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
2.本租金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51-3313928。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