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粤财行〔2024〕3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5万元。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局拟定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6月5日至6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民宗局(民族宗教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共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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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明细表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