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始府通〔2019〕5号)(以下简称《通告》)自 2019 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 2024 年1月17日期满。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县公安局牵头,研究拟订了我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现将重新调整的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方案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10日前,公众可就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事宜提出宝贵意见。
来信请寄始兴县太平镇始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邮编:512500),联系电话:0751-3931501。
征求意见期限:自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附件:
1. 关于调整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图,征求意见稿)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