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当前,我县夏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方便广大种粮群众售粮,依法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我县2024年度夏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粮食收购企业有关信息
二、收购纪律
(一)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严禁拖欠售粮款、打“白条”和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文件精神,我县粮食收购企业2024年度早籼稻谷收购价不得低于1.27元/斤。
(四)各位种粮农民朋友可就近与上述粮食收购企业对接联系,有序售粮。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政策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提高收购效率,切实遵守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收购纪律要求,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收购期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监督电话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0751-3322826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51-3321099
特此公告。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