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始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划定始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环绕始兴县城区,以火车站为起点经赣韶铁路、迎宾大道、城北路、丹凤山公园往南至丹凤西路;丹凤西路往南,沿丹凤小学西侧连接沿江北路;沿江北路往西至兴隆大桥、人民医院;沿江北路往东经墨江平湖闸坝连接沿江南路往东至天元大桥,经体育西路、红旗东路往东至始兴中学;始兴中学往西经汇文路、兴晟家园至黄花园东路、黄花园北路至北门路与永安大道交汇处(五里山三叉路口);沿永安大道往北经茅坪村与源河小区交汇处往北连接站前路,以上路线所围成区域及所经路线外侧1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详见附图)

外缘区域的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工业园区、公园、景区、山林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油库、加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仓库周边50米内,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宾馆酒店、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按相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等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人,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五、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

八、本通告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117日始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始府通〔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始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图.jpg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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