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丹凤山革命烈士之墓、八一村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丹凤山革命烈士之墓
地理位置: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丹凤山公园
主管部门:始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单位:始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始兴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所)
保护范围:见《丹凤山革命烈士之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二)八一村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八一村
主管部门:始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护单位:始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始兴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所)
保护范围:见《八一村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二、保护工作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1.丹凤山革命烈士之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2.八一村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始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