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始兴县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告

根据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县对《始兴县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制》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始兴县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制》重新进行通告,原通告《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始兴县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告》同时废止。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41223



始兴县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制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矿安〔2023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要求,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政府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一)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全县正在回采销库和闭库的尾矿库。

二、包保责任人范围

根据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情况,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每一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人。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掌握矿山(井下)、尾矿库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督促相关部门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推进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督促尾矿库每年开展调洪演算、坝体稳定性分析。

(四)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帮助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责令企业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查出问题的闭环整改,确保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生产。

(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六)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者责任单位等信息在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主动接收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七)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省、市级文件明确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


附件:1.始兴县2024年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2.始兴县2024年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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