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有关要求,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山坑口2#尾矿库已完成销库工作并进行了验收。根据企业申请、经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符合销库要求,且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同意将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山坑口2#尾矿库闭库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公告注销后该场地纳入地灾监测点管理,由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