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施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024年,县人大法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接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始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需在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县政府报送的4份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备案,即《始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始兴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始兴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始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同步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录入。本年度未收到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以维护法制统一为核心,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完成报送备案工作。县人大办按职责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分送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经审查,县政府报送的4份规范性文件符合规定,未发现存在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不当之处,亦不存在“条条干预”的情况;相关工委亦未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县人大办已依规定完成备案存档流程。经沟通协调,针对备案审查提出的意见,县政府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始兴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体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闭环流程。全年未接收到有关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交的审查建议。始兴县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在涉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方面的法治实践,备受省市人大关注。去年,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市人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对始兴县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二、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备案审查队伍能力素质
县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初,县人大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上汇报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组织备案审查培训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在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开展专题学习与研讨交流;利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案例资源库,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规范备案审查流程,促进协调联动发展
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县人大办接收登记报备文件后,按内容分类送有关工委初审,审查结果反馈法工委跟进。各工委分工协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督促制定机关严格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对于文件内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且具备公开性、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这“三性”特点的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以及程序及时上报备案,全力达成备案全覆盖的目标。为切实确保“有件必备”要求落到实处,多次对县府办、司法局及文件起草机关等单位就报备事宜进行协调,并及时给予提醒。同时,运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备审工作深入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抽查与检查,对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解读相关政策。举办全县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有效增强我县相关单位人员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知,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单位未能充分领悟该项工作于法治建设进程中深远意义,以致在执行过程中重视程度不足,缺乏严谨的态度与使命感。
(二)专业素养有待提升。此项工作集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于一身,且覆盖面广泛。当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在法律知识储备及多领域知识融合运用方面存在短板,亟需在后续学习与实践中持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