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城区大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始公通〔2019〕1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4年11月1日期满。为持续加强我县城区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巩固管理成效,预防交通事故和减少交通拥堵,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县公安局研究拟定了《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现将《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27日前,公众可就始兴县城区大货车通行序秩管理事宜提出宝贵意见。
来信请寄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90号交警大队办公室(邮编:512500),联系电话:0751-3931594。
征求意见期限:自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附件:1.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始兴县城区大货车限行区域范围
始兴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