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农村建设项目需要,对南陂河胆源村段部分河道进行了改移,改移长度95m,原2023年度划定的南陂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已失去实际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始兴县南陂河胆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该河段优化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告如下:
二、划界原则
根据《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南陂河胆源村改移河段两岸均为护岸,属于有护岸河道。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一般宜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本次南陂河胆源村改移河段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向外延伸5m确定管理范围。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始兴县南陂河胆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