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规范居住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始兴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始府规〔2023〕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受理各类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投诉举报。
一、受理范围
1.资格审核问题: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个人资料、套取、骗取保障资格的行为。
2.分配流程违规: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私自篡改轮候顺序、优先安排关系户等不正当行为。
3.违规使用现象: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另做他用、擅自改变用途、长期闲置、破坏房屋结构等违规使用现象。
4.其它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股:0751-3313013,始兴县房地产管理所:0751-3313928,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时间受理,解答专业问题、记录投诉举报问题。
2.来信来访
来信:投递到始兴县房地产管理所办公楼一楼门口处“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信箱”,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或寄往始兴县红旗路30号始兴县房地产管理所,信封注明“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
来访:前往始兴县红旗路30号始兴县房地产管理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时间接访,来访带身份证及证据原件,便于核实。
三、相关事项
1.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2.尽量提供详细准确信息,助于调查核实,如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行为等。
3.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信息。
4.投诉举报受理后,一般7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进度结果;特殊情况,延长处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我们珍惜每一条投诉举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