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23〕26号)《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韶关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始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始兴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不能填报第一、二、三批次的普通高中公办生志愿,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
二、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我县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招生。
三、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3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8分。
3.其他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同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取优待最高项,不予累加。
(二)优待政策对象资格的审核和公示
1.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向全体毕业学生和家长如实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优待有关政策。所有符合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均须于2026年5月19日前将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就读初中学校,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属政策性照顾优待对象的资格。
2.学生提供证明材料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学校盖章,学校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3.学校审核属政策性照顾优待对象的资格后,填报《2026年始兴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优待考生登记表》(附件3),并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及校内外,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存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各校务必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2026年始兴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优待考生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学校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教育股审核。登记表顺序与学生申报材料顺序一致,教育股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确认。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关于下达韶关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教〔2025〕40号)的招生计划招生,2026年,我县始兴中学招生计划数为910人;风度中学招生计划数为910人,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
五、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为深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县普通高中继续开展指标到校工作,每所优质高中学校将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包括“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统分指标生”两类,均须参加韶关市统一组织的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指标到校生审核条件
1.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23〕26号)精神,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享受“名额分配(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在我县且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符合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等级的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到校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始兴县户籍在外县市就读初中回始参加中考的考生;
(3)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指标到校招生学校、送生学校及指标分配
1.招生学校:始兴中学、风度中学
2.送生学校:2026年全县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
3.指标到校生分配:
(1)自主招生。始兴中学招收90人,风度中学招收90人。始兴中学、风度中学的自主招生具体条件由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学校须主动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全市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统分指标生。始兴中学、风度中学统分指标生指标由教育局以全县所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学生数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全县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及分配公式计算方式详见《始兴县2026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指标生分配计划表》(附件1)。
(三)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1.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依据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
(2)各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3)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考生,填报了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即可参与该校指标到校的录取。
(4)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指标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公示并上报县教育局。
2.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第一次录取后,统分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计划,与普通生空缺计划一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补录统分指标生)。
(四)指标到校录取办法
1.指标到校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及同分投档规则、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从高到低投档,经招生学校确认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与相应批次录取的普通生一致。
2.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23〕26号)精神,从2024年起,名额分配(指标到校)招生设限制性分数线,
在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
(五)指标到校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1.统一组织实施。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和两所普通高中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擅自组织招生。
2.明确责任,宣传到位。教育局领导小组加强对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初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必须将招生工作通知张贴在校内公示栏和醒目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必须使初中毕业年级的全体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人人知晓文件精神。
3.及时公示名单。实行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各校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指标到校生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文件通知。县教育局将在一楼公示栏中公示有关指标到校文件通知。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有关指标到校生文件通知。
(3)公示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交公示材料。上交材料和公示同步进行。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籍信息表、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的提供相应佐证资料)。请各校于5月14日前将《2026年始兴县普通高中符合指标到校生名单》(附件2)纸质版、佐证材料报我局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股,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教育股。
六、依法监管,从严治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如实宣传招生政策,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渠道等招生信息,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二)坚持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普通高中招收的指标到校生(含自主招生和统分指标生)、政策性加分考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就读学校及所属县教育部门公示后予以确认。
(三)尊重学生选择权,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或预收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按照招生政策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及学籍管理平台录入将以第一次录取名册为主要依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四)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韶关市招生计划的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我局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严重违规的单位和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51-3311889、0751-3336536,电子邮箱:sxxjyjjw@163.com。
附件:1.始兴县2026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指标生分配计划表
2.2026年始兴县普通高中符合指标到校生名单
3.2026年始兴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优待考生登记表
始兴县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