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个人账户存储额。为确保到龄参保人员自身权益,特提醒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及时前往始兴县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办理地址: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1-3334475)
附件:缴费不足180个月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名单(截至2026年10月28日)
始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