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19005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始国用(2012)第0039号 | 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 | 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园区内 | 根据始兴县人民法院(2018)粤0222执恢126-6号《执行裁定书》始国用(2012)第0039号已司法拍卖 |
2 | 始国用(2012)第0040号 | 广东旭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 | 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园区内 | 根据始兴县人民法院(2018)粤0222执恢126-6号《执行裁定书》始国用(2012)第0040号已司法拍卖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