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始兴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初始登记证(证号:0000204000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始兴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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