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SXBDC2020000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县政府旁)电话:0751-331508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刘初养 | 宅基地使用权 | 始兴县城南镇刘镇营村下营 | 始集建(92)字第0222120600106号 | 33 | 权利人姓名刘初养更正为刘柱养 | 原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统一申请办理土地证时使用申请人的谐音名,现申请改为申请人的正确姓名。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