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始兴县隘子镇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上围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始林证字(2005)第001244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始兴县隘子镇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上围村民小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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