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广群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000032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于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412号B幢601号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广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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