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0001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1705197号 | 陈卫朝 | 房屋 | 440222001017GB01774F00010020 | 始兴县太平镇解放路河驳头 | 该房产所在土地已于2006年征收完毕,该房产已灭失,现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