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始国用(2001)第00460号 | 官炳炎 | 土地 | 440222009008GB00148W00000000 | 始兴县隘子镇隘子街 | 根据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222执1105-2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0222执1105-2号)办理坐落于始兴县隘子镇隘子街的过户手续。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