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0013010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0013011号 | 吴贵梅、邓恩平 | 房屋 | 440222001017GB00083F00010040 | 始兴县太平镇东门路41号 | 根据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224执626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0224执626号)办理坐落于始兴县太平镇东门路41号的过户手续。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