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曾美嫦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C095124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于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兴影大厦兴影巷1幢B402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美嫦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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