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1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0011013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0011012号 | 黎东海、杨丹 | 房产 | 440222001018GB00005F00090040 |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东9号(幸福里)9幢28F室 | 根据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222执21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0222执21号之三)办理坐落于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东9号(幸福里)9幢28F室。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