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2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1705155号、 始集建(1990)第0222011400217号 | 卢德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222002010GB00212F00010002 | 始兴县马市镇陂田公路边 | 根据始兴县人民政府《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始兴县公安局马市交警中队办公营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批复》(始府函【2017】67号)该房产已拆除、该土地已划拨给始兴县公安局,现办理该房屋、土地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