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C3921006号 | 何红梅 | 房产 | 440222001017GB00048F00020003 | 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白马大厦C幢901号房 | 根据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204执70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19)粤0204执709号之三)办理坐落于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白马大厦C幢901号房过户手续。 |
公告单位: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