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SXBDC20210004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8)始兴县不动产权第0004354号 | 始兴县红旗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产 | 440222001017GB00033F00020035 | 始兴县红旗路228号红旗豪庭4栋1503 | 根据始兴县红旗豪庭项目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始兴县红旗豪庭2、3、4号楼回迁户办证相关手续的函》及《关于始兴县红旗豪庭项目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的情况说明》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
2 | 粤(2018)始兴县不动产权第0004835号 | 始兴县红旗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产 | 440222001017GB00033F00010038 | 始兴县红旗路228号红旗豪庭3栋504 |
公告单位: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