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县政府旁)电话:0751-3315083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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