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县政府旁)电话:0751-3315083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兴仁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石下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石内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沈所镇瑶族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沈南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沈北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群丰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南方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黄所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花山村).xls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沈所镇八一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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