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751-3322991。公示期间无村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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