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始兴县万安居装饰店(经营者张华荣):

我局查处你单位(你)拖欠胡福亮、邓智芳、邓献伟等三人工资一案,已于2017年6月21日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006号)。因你单位(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006号)(详见附件一),依法催告你单位(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006号)的要求,支付胡福亮、邓智芳、邓献伟等三人工资共15200(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