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府通〔2018〕10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对2018年5月份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审定。凡2018年5月份在册城乡低保对象,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后继续纳入2018年度低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和发动。时间:5月26日-6月3日;
(二)接收低保家庭提交资料。时间:6月1日-6月15日;
(三)入户调查和经济核对。时间:6月16日-7月15日;
(四)乡镇初步审核。时间:7月16日-7月31日;
(五)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时间:8月1日-8月20日。
二、城乡低保家庭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已就业的须提供半年以上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提供);6、有子女分户或外嫁的,须出具分户(外嫁)子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两级核实提供证明,写清该家庭是否具有赡养父母能力);7、因家庭成员长期失联、失踪的,须有公安部门的报案证明;8、有责任和能力履行赡(抚、扶)养任务的家庭成员,未履行赡(抚、扶)养责任,须有法院判决书证明;9、在校生证明及学费单(指就读高中以上在校学生,非全日制的不当在校生处理);10、残疾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11、患重特大病的出具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12、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需提供伤残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有关赔偿情况证明等;13、《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声明表》和《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授权承诺书》;14、其他造成生活贫困的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一式叁份。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继续纳入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资料的接收部门和地点,请根据乡镇安排前往办理);
(二)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清晰、有效;
(三)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四)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乡镇、村(居)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协助低保家庭做好申报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监督,提醒享受低保的亲朋好友、邻居、身边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资料,接受工作人员的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县民政局3325539 太平镇3312345
马市镇3211992 顿岗镇3242111 城南镇3327105
沈所镇6927357 澄江镇3271555 罗坝镇3455239
司前镇3282101 深渡水乡3262598 隘子镇3202132
特此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