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2018〕6号
关于废止《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五届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始府〔2017〕6号)和《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始府规〔2017〕1号)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