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工人文化宫章程


一、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时提供指导。

三、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为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及教学、科研等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有关章、节、条、款、项、目。

四、“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始兴县工人文化宫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始兴县工人文化宫

本单位住所始兴县太平镇红旗东路141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始兴县总工会

第七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始兴县总工会

第八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始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本单位的宗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工会主责主业,服务职工群众。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为职工提供文体、教育培训活动场所,组织职工开展文体、培训和交流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服务及职工文体、培训和交流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医疗、助学及就业等帮扶服务。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受理职工信访、劳动权益投诉,参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承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推广发动、参保续保、病案调查、核准理赔等经办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项。                        

十三本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始兴县总工会党组领导下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举办单位权利。                              

十六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义务

(一)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二)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组织会议

第十八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 行政负责人举办单位任免聘任;    

行政负责人职务为主任、副主任,职权范围:

(一)负责(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分管)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分管)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由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十一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根据机构编制文件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根据《中共始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始兴县职工服务中心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始机编〔202331,县职工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工人文化宫(县职工服务中心),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五章服务对象


二十二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使用文化宫的设施,享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体育锻炼、艺术熏陶等各种服务的权利;

(二)参加文化宫组织开展的文体、竞赛活动以及各类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文化宫的优惠服务和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对文化宫服务、活动和建设管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文化宫章程和服务管理制度规定;

(二)自觉维护文化宫的设施设备和财产;

(三)自觉爱护文化宫的形象,不在文化宫内进行违法活动和违反道德风尚的行为,维护文化宫安全稳定和卫生秩序。                    

第二十四条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场地意见箱、电子邮箱、服务电话等方式参与文化宫监督管理。


第六章 业务运行


二十五本单位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严格落实全总、省总、市总关于文化宫发展的有关要求以及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突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性,聚焦主责主业,建强服务阵地,致力于开展好服务职工群众的培训教育、文化体育等系列活动,为基层工会和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为职工群众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在自主运营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业务合作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业务范围主要涵盖惠民文化服务、教学培训服务、体育赛事服务等。设有劳模展健身室、职工书屋、心理服务中心、压力宣泄室、音乐放松室、沙盘游戏室、爱心驿站、母婴室、托管中心等,为职工群众提供文化休闲及法律援助服务;开设有烘焙、茶艺、手工、餐饮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开设有声乐、书画舞蹈太极等艺术培训课程以及再就业培训等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提供体育赛事、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提供羽毛球、乒乓球、桌球等各种球类职工体育比赛和趣味运动会等体育竞技类活动服务;针对不同群体常年开设各类体育运动培训班等。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二十七本单位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和工会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工会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十八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十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一)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后,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为登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三)接受捐赠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务的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单位接受捐赠后将本年度接受捐赠财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专门说明。

(四)本单位接受捐赠后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三十四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三十五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终止;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三十六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七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三十八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三十九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四十一 本章程于2025228日经始兴县总工会党组会表决通过。

四十二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四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始兴县总工会党组会

四十四 本章程自202531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始兴县工人文化宫              始兴县总工会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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