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墨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公众公告。现由于墨江隘子镇满堂客家大围河段计划兴建堤防,根据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对相关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2026年1月7日至14日完成了政府网站公示,现将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二、划界原则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中“对涉及改扩建堤防河段,宜根据批复的堤线和堤防设计断面,按已建堤防河段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规定,结合墨江隘子镇满堂客家大围河段左岸规划堤防情况,进一步确定墨江隘子镇满堂客家大围河段左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原则为:
以墨江隘子镇满堂客家大围河段左岸规划堤防堤脚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围不调整,保持原划定标准)。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2398-2022),结合河道拟建堤防情况,形成墨江隘子镇满堂客家大围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优化调整成果(见附件),有关节点坐标如有需要可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