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门店夜宵、烧烤摊点业主:
为有效巩固省文明城市成果,还广大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本县规范治理夜宵、烧烤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8月13日起,城东路-体育东路-城南路-金润大桥-兴平路-丹凤西路-永安大道-迎宾大道-日本电厂-工业东路包围以内的范围,各固定门店夜宵、烧烤档、流动夜宵、烧烤摊点必须入室经营,一律不得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二、夜宵、烧烤档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业主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三、夜宵、烧烤档移入固定场所经营的,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比例不小于1:2,并安装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决定接待顾客数量,严禁超负荷经营。
四、从事饮食、夜宵、烧烤点经营的业主,必须做好污水处理,做好专用油烟通道,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箱),禁止使用无油烟净化的、简陋烧烤设备。
五、经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凌晨12点,如若室内装有隔音设置的,则可以延长经营时间到凌晨2点,并以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为原则。
六、从事夜宵、烧烤经营的业主,必须合法、文明经营,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的管理规定,劝阻、制止顾客划拳、唱歌等高声喧哗的不文明行为。
七、经营食品必须新鲜,禁止出售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
八、必须配备垃圾容器和清扫保洁工具,做好门前五包,确保经营范围内整洁卫生,秩序良好,统一将餐厨垃圾装袋,统一投放专门的回收。
以上规定或者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责令经营业主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管理条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或暂扣、没收经营物品等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职能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