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始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17年度报告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年报公示系统已正式升级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不变,报送更快捷。
2、企业年报中须填写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
3、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始兴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辖区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电话:
始兴县工商局企管股:3310922
始兴县城镇工商所:3310991
始兴县马市工商所:3212143
始兴县顿岗工商所:3242319
始兴县罗坝工商所:3452123
始兴县司前工商所:3282125
特此公告。
始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