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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686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3334208)。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面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韶府办〔2016〕178号)部署及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始兴县社会保险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社保始兴分局负责人和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小组负责落实,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在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情况,包括目前参保人数、参保时间、缴费工资等。

2.企业在岗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历年来未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参保年限与实际工作年限不一致、社保费欠费等情况。

3.相关部门健全社会保险征缴扩面责任工作机制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1.设立二个检查组

第一组:县经信局牵头,由县经信局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从县人社局、经信局、社保分局、总工会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行动小组,负责检查县直国有、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联系人:陈尚奎,联系电话:13602916899)

第二组:县地税局牵头,由县地税局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从县人社局、地税局、工商局、社保分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执法检查行动小组,负责检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联系人:沈红华,联系电话:13927815516)

2.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名单,由各执法检查组核准企业用工人数和参保的真实情况,列出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分别由人社局、地税局依法责令整改。

第二阶段: 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式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查实、核准,并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参保情况登记造册,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应保未保、缴费年限不足、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等四种情况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1)查处职责。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催报催缴,对未如实申报缴费的投诉举报案件由地税部门受理和质疑约谈后,再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对应参保未参保投诉举报案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

(2)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人社厅、省地税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加收欠费滞纳金。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各执法检查行动小组要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按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相关数据收集、核实、汇总工作,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于11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备查迎检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各相关部门要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清理违反国家和省、市现行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要积极完善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台账,充分做好备查迎检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市检查。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人社、地税、财政、经信、园区管委会、工商、审计、工会、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并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6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达到41180人(其中:企业职工达到282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25500人、失业保险达到17430人、工伤保险达到20400人、生育保险达到14785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收入2677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收收入128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收6500万元、失业保险征收收入320万元、工伤保险征收收入445万元、生育保险征收收入230万元。

(三)任务分解

社会保险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指标纳入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列入县重点督办事项。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两个扩面征缴工作组完成(详见附件:扩面征缴任务责任分解表),分别由县经信局、县地税局作为扩面征缴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商局、社保始兴分局等部门为协助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共同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按时完成扩面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县领导约谈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督促其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税务征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确保检查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遵守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职工自觉参保意识,引导企业妥善处理社保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共识,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及发生过违反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人社、地税部门要通过稽核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责任,健全征缴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有为,敢于担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坚决摒弃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工作作风,从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全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的企业,要带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发挥示范表率工作。落实资金,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始兴县2016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责任分解表

                                                                                                         单位:人

组 别

牵头责任

单位

协助单位

包片区域

责任领导

工作组成员

目标任务

第一组

县经信局

县人社局、社保始兴分局

负责县直国有、集体企业、外来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扩面征缴工作。

汤爱亮 

组  长: 杨少波

副组长: 卢献华、刘细娟、杨爱军

组  员: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人员

700

第二组

县地税局

 县工商局、县人社局

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餐饮、娱乐、旅业服务、批发零售,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工作。

凌雪峰 

组  长: 刘永龙

副组长:聂金明、赖伟荣、曾俊 

组  员: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人员

200

合     计

900

 备注:目标任务从20161015日起计算,1014日前参保缴费人数不计入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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