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始兴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成员会议召开,以下项目经此次规委会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望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始兴县太平镇中心小学建筑总体平面设计方案评审
太平镇中心小学位于太平镇白石坪村,总用地面积42219.5平方米。
方案一:总建筑面积28050.76㎡,其中计容面积24099.92㎡(包含新建建筑面积20022.78㎡,原有建筑面积4077.14㎡),不计容面积3950.84㎡(包含架空层面积2950.84㎡,地下设备用房1000㎡),建筑占地面积7372.68㎡(包含新建建筑占地面积6093.31㎡,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279.37㎡)。容积率0.57,建筑密度17.46%,绿地率35%,拟设班级数48个。
方案二:总建筑面积29381.14㎡,其中计容面积24839.14㎡(包含新建建筑面积20762㎡,原有建筑面积4077.14㎡),不计容面积4542㎡(包含架空层面积3542㎡,地下设备用房1000㎡),建筑占地面积8500㎡(包含新建建筑占地面积7220.63㎡,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279.37㎡)。容积率0.5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拟设班级数48个。
初审意见:同意方案二,要求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后再提交规委会评审。原则同意方案二中教学楼先期动工建设。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方案二,要求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后再提交规委会评审。原则同意方案二中教学楼先期动工建设。
二、始兴县第二机关幼儿园选址及控规
始兴县第二机关幼儿园拟选址于县人民检察院东侧,用地面积4912平方米。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托),总用地面积491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3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14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68平方米。
初审意见:同意始兴县第二机关幼儿园选址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始兴县第二机关幼儿园选址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始兴县和贤居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和贤居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幼托),总用地面积19624平方米,容积率FAR≤1.5,建筑密度BD≤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3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5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29436平方米。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
四、始兴县原马市林业站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原马市林业站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362平方米,容积率FAR≤4.0,建筑密度BD≤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709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S≤1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9448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
初审意见:从马市镇作为中心镇的城镇发展定位、城镇形象出发,建议建筑限高由55米调整至45米后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投票结果:19票通过,1票弃权。
评审结果:从马市镇作为中心镇的城镇发展定位、城镇形象出发,建议建筑限高由55米调整至45米后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始兴县原顿岗农科所地块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始兴县原顿岗农科所地块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9年第二次规委会评审通过。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6018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2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72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及要求详见附件。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六、始兴县原顿岗农科所地块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始兴县原顿岗农科所地块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9年第二次规委会评审通过,因用地指标的调整须重新上规委会评审。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58908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限高5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17672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13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362平方米。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调整建筑限高至45米后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调整建筑限高至45米后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始兴县三馆合一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始兴县三馆合一(工人文化宫、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位于县体育馆北侧,用地面积13527.7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79.03平方米,包括市民活动中心2766.51平方米,老干部活动中心5356.32平方米,工人文化宫3270.43平方米,地下室4185.7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4,停车位54个(含2个大巴车位和2个中巴车位)。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
八、始兴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评审
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文件,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问题和需求,县住管局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始兴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并已通过专家评审。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
九、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城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
《始兴县美景园西侧地块(城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容积率FAR≤3.0,建筑密度BD≤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5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6600平方米。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
十、始兴县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一至八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审
1.《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080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789平方米,代征地面积20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4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11868平方米。
2.《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533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302平方米,代征地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6121平方米,商业可建建筑面积≤2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16832平方米。
3.《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218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170平方米,代征地面积18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2387平方米。
4.《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48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13264平方米。
5.《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1192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44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12311平方米。
6.《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六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9423平方米,容积率FAR≤1.2,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37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11308平方米。
7.《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七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19776平方米,容积率FAR≤1.2,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7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23731平方米。
8.《太平镇总甫心泉谷地块八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为: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5562平方米,容积率FAR≤1.1,建筑密度BD≤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首层可建建筑面积S≤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S≤6118平方米。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初审意见:同意调整。
投票结果:全票通过。
评审结果:同意调整。
本规划公示10个工作日(从上网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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