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始兴县沿溪河太平镇奇心村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该河段优化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
二、划界原则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对于无堤防且无规划断面的河段,其划界原则为“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其中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因此,结合沿溪河太平镇奇心村段河道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划界原则为:对于沿溪河太平镇奇心村段河道,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始兴县沿溪河太平镇奇心村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始兴县沿溪河太平镇奇心洞村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公告图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