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始兴县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听证方案。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始兴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粤价[2006]306号)规定: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要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城市,要制定和实施最低收费标准。改革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积极探索通过代缴代扣等征收方式,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二)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有关规定:对居民类可按生活垃圾“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省关于完善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环保价格政策:改革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2.我县现行的垃圾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是从2001年开始执行,至今已达18年之久,居民按每户5元由供水公司代收,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则大部分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
3.全面改善居民环境卫生质量,需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加大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
城市拥有良好的环境卫生质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前提和基础,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只有采取一系列的有效环境卫生处理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创造更优良的环境。我县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政府需要更多的投资,虽然近几年我县实行了按户收取卫生费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费困难,但由于征收率过低,且现行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不能起到制约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刺激废物回收利用的作用。
4.国家、省、市政府推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完善环保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5.垃圾处理运营的人工、医保、社保等成本增加以及物价的逐年上涨等因素。
三、拟定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方案一:按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一步到位制定
(1)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具体征收类别、垃圾产生系数和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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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用水量(吨) |
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公斤/吨水) |
以2017定价成本222.31元/吨计算各类垃圾水量收费标准(元/吨水) |
备注 |
1 |
居民生活 |
1 |
8.14 |
1.81 |
|
2 |
普通工业 |
1 |
3.24 |
0.72 |
|
3 |
行政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 |
1 |
3.33 |
0.74 |
|
4 |
经营服务(普通店铺、商场、餐饮业、旅业等) |
1 |
4.25 |
0.95 |
|
5 |
农贸市场 |
1 |
158.03 |
35.13 |
|
6 |
特殊行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界、洗车的用水) |
1 |
92.78 |
20.63 |
|
2015-2017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平均值为154.12 元/吨,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垃圾场费用未在环卫所账面反映,故定价成本拟以2017年成本(222.31元/吨)为测算基础计费。 |
(2)县城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始兴县城区2017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222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此方案所有垃圾处理成本费用由消费者负担。优点是一次性解决垃圾处理经费缺乏的难题,不足之处是操之过急,要求缴费对象在经济上有较强的承受能力。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
方案二:按韶关市区2009年的收费标准制定
根据韶关市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9]15号)规定“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直接按市2009年的分类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的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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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消费量分类 |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元/立方米) |
1 |
居民用水 |
0.35 |
2 |
工业用水 |
0.4 |
|
其中: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工业 |
0.05 |
3 |
行政事业(机关团体) |
0.19 |
4 |
经营服务(商业) |
0.53 |
5 |
农贸市场 |
1.59 |
6 |
特殊行业 |
0.8 |
(2)县城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韶关市2006—2007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09.03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此方案的收费标准是韶关市物价局依据韶关市区10年前的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制定的,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运营的人工、医保、社保等成本增加以及物价的逐年上涨等因素,此方案的收费标准比现在的运营成本相差较大,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工作需求,会大大增加县财政负担,但消费者应容易接受。
方案三:按乳源县2009年的收费标准制定
(1)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饮食业(含旅业)等经营者按照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水消费量 分 类 |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元/立方米) |
备注 |
生活用水 |
0.35 |
|
生产用水 |
0.40 |
办公场所、工厂、公司 |
经营用水 |
0.53 |
店铺、商场、餐饮业、旅业等 |
特种用水 |
0.80 |
发廊、沐浴、洗车等 |
(2)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且集中收集的单位以及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由环卫部门参照以上标准与缴费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随水费收缴。
(3)县城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参照韶关市2006-2007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09元/吨),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此方案的收费标准是乳源县于2009年按韶关市物价局当年出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按此方案收费,简化了收费类别,方便操作,有利于收费工作,但没细化分类收费显得公平。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运营的人工、医保、社保等成本增加以及物价的逐年上涨等因素,此方案的收费标准也比现在的运营成本相差较大,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工作需求,会增加县财政负担,但消费者和征收者都应容易接受。
四、减免政策
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和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实行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资金使用方向
调整收费后增收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拨付专款用于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但在建项目必须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六、执行实施时间
在听证会后,修改完善方案上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执行。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