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品园餐厅(经营者钟奎):
我局查处你单位(你)拖欠张圣威工资一案,已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22号)。因你单位(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22号)(详见附件一),依法催告你单位(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始人社监字〔2017〕第22号)的要求,支付张圣威工资8816(捌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